近日,海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《海南省“庸懒散奢贪”行为问责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问责办法》)。这是海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、省政府二十条规定,解决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的“庸懒散奢贪”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有力举措。
《问责办法》概括、梳理出“庸懒散奢贪”等方面四十种问责情形,包括脱离实际,主观随意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,导致决策和工作失误,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;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,强令、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,或者不作为,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;长期不上班或逾假不归、在编不在岗、“吃空饷”的等。
同时,根据“庸懒散奢贪”行为的情节和问责对象的不同,确定了责令书面检查、责令辞职、免职、辞退或解聘等十种问责方式,要求问责决定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者在单位公布。
《问责办法》还规定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、控告、投诉,新闻媒体或者网络舆情曝光等七种情形可作为启动问责程序的线索。(魏如松 戴磊雄) (来源:海南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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